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生态环境,促进政策措施申报兑现公开规范,根据《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晋委人才〔2022〕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有关规定,现就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政策中人才认定和津补贴兑现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说明:
一、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
(一)人才认定标准涉及的上市公司曾担任XX岗位职务性质及任职时间,如何认定?
答:认定标准有明确职务性质及任职时间的(如以上市公司年报公布数据为准,上市公司在地方证监局辅导备案之日起可计入任职时间),按文件规定执行;若上市公司出现岗位职务确认争议事项时,如果公司年报未披露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职务性质及任职时间,须补充提供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任职决议,以及正式任职文件进行佐证确认。
(二)新落地晋江的战略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如何人才认定?
答:针对新落地晋江的战略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属担任项目重要管理或研发岗位的,按签订3年以上的劳务合同,在晋缴交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且在晋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进行人才认定。
(三)如何认定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紧缺急需人才条款?
答:根据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新政规定:紧缺急需专业以当年度发布的《晋江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为依据,需同时满足专业要求和条件要求,条件要求涉及学历学位的,其证书上专业名称应与指导目录的专业要求一致。
(四)如何认定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答: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两大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含技能等级证书),并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进行管理。对职业资格类别属准入类的申请对象,须提供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工作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其当下所从事的岗位与证书上的专业领域相同(岗证匹配);对职业资格类别属水平评价类的申请对象,其当下所从事的岗位与证书上的专业领域相同(岗证匹配)。
(五)国字号平台职称证书为省外的,是否需重新确认?
答:申报单位属国字号平台,所持证书为省外职称的,无需重新确认,由国字号平台协助提供证书评审部门具备职称评审资质及职称评审过程性材料(如职称评审表、入选文件等)进行佐证认定。
二、现代产业体系人才津补贴
(一)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该劳动(聘用)合同如何认定?
答: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主体应为我市用人单位,按注册地在晋江行政辖区内的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由我市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医疗教育除外)进行认定。劳动(聘用)合同的起止时间按一次性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时间,或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劳动时间累加进行认定。
(二)人才在晋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何认定?
答:在晋江缴纳社会保险按当年度连续缴交2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可提供灵活就业保险)进行认定;在晋江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当年度连续缴交2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人才工资薪金达5000元及以上,且有个税申报记录,但专项附加扣除后达不到纳税起征点的也视同有缴交个人所得税)进行认定。
(三)如何证明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答:主要以在晋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配合查看人才当年度工资发放(包括企业银行账号发放的工资流水单或人才收到企业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单,结合“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个人对在晋工作时间的承诺书(加盖公章)等进行认定。其中,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不用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但须提供由业务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当年度在晋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交主体、工资发放主体不一致,如何认定?
答: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交单位、工资发放单位须与人才认定时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否则须提供与用人单位为权属企业(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超50%的公司)的证明材料,即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档盖章的最新公司章程。
(五)如何计算当年度享受人才津贴月份?
答:经我市认定的现代产业体系人才,享受人才津贴须符合6种适用对象情况之一,且在人才有效期内,其当年度人才津贴按在晋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月份的总和,与人才工资发放月份、当年度人才有效期的交集月数计发。
(六)当年度新入职、离职人员是否可以领取人才津贴?
答:属当年度入职的,若入职当月有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则当月可计入人才津贴发放月份,反之,则不列入计算。属当年度离职的,以离职当月15日为节点,若当月工作时间超过(含)15天,且有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则当月可计入人才津贴发放月份;若当月工作时间未超15天,不管有无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都不列入计算。
(七)什么情况可以享受短期交通补贴?
答:经我市认定的现代产业体系人才,享受短期交通补贴须符合人才津贴6种适用对象情况之一,且在人才有效期内,其当年度交通补贴按在岗情况(即全年来我市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可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或往返晋江的交通凭证<飞机票、动车票>)进行认定计发。
(八)在站博士后人员如何享受人才津贴?
答:在站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人才津贴按进站批准时间开始核发,最高享受2年。属提前出站(即离开进站课题的引进企业<单位>)的,按当年度实际服务企业工作时间兑现;延期出站的,期间不再享受人才津贴。
(九)人才津补贴可以享受多久?
答:常年在我市工作的对象,符合晋委人才〔2023〕4号文件规定适用对象之第1、2种情形的,在人才有效期内最高享受6年的人才津补贴,人才认期满3年后,必须参加人才中期评估,评估合格对象可继续享受人才津补贴,经评估不适宜继续发放人才津补贴的,停止发放,对评估不合格的对象,终止享受各项人才政策;符合晋委人才〔2023〕4号文件规定适用对象之第3、4、5、6种情形的,无须参与中期评估,按申报人才津补贴年度开始,最高连续享受3个年度的人才津补贴。
(十)人才层次变更后如何享受人才津补贴?
答:受人才津贴对象,按变更前后人才层次所对应的人才津贴月份计发人才津贴;享受短期交通补贴对象,按就高原则计发一次性交通补贴。
(十一)当年度可享受人才津贴少于一次性交通补贴,如何兑现?
答: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
(十二)年龄超过70周岁的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在认期内是否可继续享受人才津补贴?
答:可以继续享受人才津补贴。经我市认定的现代产业体系人才,符合人才津补贴6种适用对象情况之一,且在人才有效期内的,可按相应人才层次享受人才津贴(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