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关于支持柔性引进使用产业 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试行)

政策要闻 2025-04-02 10:12:56

为贯彻落实泉州人才“港湾计划”,深入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支持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使用一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落实好《晋江市关于支持柔性引进使用产业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关于政策支持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支持兼职聘任引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注册和纳税登记,主要经营范围为我市“4341”现代产业体系覆盖的产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的民营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其由政府主导运营的“人才飞地”中设置的机构。我市引进设立的省级创新实验室、市科技局认定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可参照适用。

(二)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特聘兼职方式,邀请担任技术顾问、首席专家、周末工程师等相应职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含退休专家),必须符合柔性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服务要求和人才分类目录,同时所获在晋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年度累计须达10万元(含)以上。

(三)补助标准

按各类高层次人才(含退休专家)所获在晋代扣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单位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2.人才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提供证件正、反面);

3.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年的工作协议(合同);

4.人才具备认定所属柔性引进人才分类目录(附件4)的佐证材料。其中,学历学位认定条款的,须提供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人才在我市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加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以及“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截图(进入首页中的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申报年度所得类型为劳务报酬-截图打印。该截图需经本人承诺写明“本截图与个人所得税APP一致”后签名盖手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提供人才实际在晋江工作时间及兼职取得工作服务成果的证明材料(即每年实际在晋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2个月);

上述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并经公证处认证。

(五)办理程序

次年初受理申请,按年度核发。

1.申请。每年年初,由用人单位人才联络员登录聚才网(https://www.jucai.gov.cn/),点击进入“人才综合服务申报平台”端口,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

3.部门并联审核。市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文旅局、金融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并联审核用人单位是否属于“4341”现代产业体系企业;市财政局负责核实用人单位是否为市属国有企业;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我市引进设立的省级创新实验室、认定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飞地运营管理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是否为入驻飞地的企业机构。

4.核查征信及不宜纳入柔性引才的情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法院、人社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核查申请对象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及不宜纳入柔性引才的情形。

5.公示。在“晋江市人社局”“人才晋江”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

7.核拨。市人社局根据政策规定和审议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至市人社局,再由市人社局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95-85633128

二、支持产学研合作引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一)申请对象

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技术开发项目(需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施完成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晋江市产学研合作及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技术开发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或认定证明或登记证明;

3.交易双方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4.发票及付款凭证(原则上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须注明与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

5.交易履行完成说明(如技术投资、落地、产出等情况,需买卖双方盖章确认)。

(三)补助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出资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办理程序

1.申报。由市科技局每年上半年发布政策兑现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应申报材料报送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窗口。

2.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项目通过“科技晋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步向市公安局、人社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发函,核实企事业单位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性条款情况。

3.核拨。市科技局根据公示结果及企事业单位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性条款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至市科技局,再由市科技局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联系科室:市科技局人才科;联系电话:0595-85682584

三、鼓励“揭榜挂帅”引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一)申请对象

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省级、泉州市级“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项目立项的“发榜”企业(排第一位)。

(二)申报材料

1.《晋江市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的“揭榜挂帅”技术需求榜单或通知文件;

3.与科技管理部门签订的“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三)补助标准

对获得省级“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项目立项的“发榜”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泉州市级“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项目立项的“发榜”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办理程序

1.申报。由市科技局每年上半年发布政策兑现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应申报材料报送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窗口。

2.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项目通过“科技晋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步向市公安局、人社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发函,核实企事业单位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性条款情况。

3.核拨。市科技局根据公示结果及企事业单位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性条款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至市科技局,再由市科技局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联系科室:市科技局人才科;联系电话:0595-85682584

四、鼓励“飞地”模式引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一)申请对象

适用于入驻我市主导运营的设在异地的人才飞地平台,且符合柔性引进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入驻在晋江市域外设立的人才飞地的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柔性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服务要求,同时还需在人才飞地全职工作,且为晋企业提供科研服务,并在晋缴交个人所得税。

(三)补助标准

对认定后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每年分别按照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给予补助,最长补助3年。

(四)申报材料

1.人才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提供证件正、反面);

2.人才具备认定所属柔性引进人才分类目录的佐证材料。其中,学历学位认定条款的,须提供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人才在我市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加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以及“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截图(进入首页中的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申报年度所得类型为工资薪金-截图打印。该截图需经本人承诺写明“本截图与个人所得税APP一致”后签名盖手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由用人单位出具人才在飞地平台全职工作的证明材料(即每年实际在飞地平台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6个月);

6.人才提供在晋开展科研服务证明材料;

7.人才个人银行卡信息。

上述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并经公证处认证。

(五)办理程序

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受理申请,于申请次月末核发。

1.申请。每年年初,由用人单位人才联络员登录聚才网(https://www.jucai.gov.cn/),点击进入“人才综合服务申报平台”端口,进行单位注册,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

3.部门并联审核。市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文旅局、金融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并联审核用人单位是否属于“4341”现代产业体系企业;市财政局负责核实用人单位是否为市属国有企业;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我市引进设立的省级创新实验室、认定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飞地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用人单位是否为入驻飞地的企业机构。

4.核查征信及不宜纳入柔性引才的情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法院、人社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并联核查申请对象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及不宜纳入柔性引才的情形。

5.公示。在“晋江市人社局”“人才晋江”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

7.核拨。市人社局根据政策规定和审议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至市人社局,再由市人社局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95-85633128

五、支持短期研学引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注册和纳税登记,主要经营范围为我市“4341”现代产业体系覆盖的产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的民营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其由政府主导运营的“人才飞地”中设置的机构,通过教授专家、国(境)内外重点高校推荐的形式,邀请来晋开展课题研究、技术攻关等研学活动的优秀在读硕、博士研究生。我市引进设立的省级创新实验室、市科技局认定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可参照适用。

(二)申报条件

来晋开展短期研学活动的优秀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当年度累计在晋服务不少于1个月。

(三)补助标准

优秀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次、2000元/次的交通补助,同一人才每个纳税年度在晋江市域内最多申领往返4次补助。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单位每年柔性引进人才的交通补助申领总额最多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人才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提供证件正、反面);

2.教授专家、国(境)内外重点高校出具的推荐函;

3.在读硕士生或博士生的佐证材料(如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学籍验证报告);

4.人才在晋研学时间证明材料(即每年实际在晋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1个月),以及往返晋江的差旅凭证(如飞机票、动车票等);

5.人才个人银行卡信息。

上述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并经公证处认证。

(五)办理程序

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受理申请,于申请次月末核发。

1.申请。每年年初,由用人单位人才联络员登录聚才网(https://www.jucai.gov.cn/),点击进入“人才综合服务申报平台”端口,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

3.部门并联审核。市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文旅局、金融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并联审核用人单位是否属于“4341”现代产业体系企业;市财政局负责核实用人单位是否为市属国有企业;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我市引进设立的省级创新实验室、认定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4.核查征信及不宜纳入柔性引才的情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法院、人社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并联核查申请对象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及不宜纳入柔性引才的情形。

5.公示。在“晋江市人社局”“人才晋江”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

7.核拨。市人社局根据政策规定和审议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至市人社局,再由市人社局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95-85633128          

六、提供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才房办>、人社局)

(一)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1.申请对象

每年在晋工作少于3个月的柔性引才对象(见附件4)。

2.政策待遇

可免费入住三创园人才公寓最长3个月。

3.申报材料

(1)与在晋用人单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

(2)晋江市柔性引才住房保障申请表(见附件3);

(3)申报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可以认定人才所属类型的相关材料,其中,学历学位认定条款的,须提供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4.办理程序

(1)申请。在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签订后,由用人单位人才联络员提交申报材料至市人社局。

(2)部门并联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审核人才具备认定所属柔性引进人才分类目录的佐证材料;市住建局(人才房办)负责提出房源调配及补贴金额意见。租金、物业费按照三创园公司收费标准核算。

(3)入住。凭申请表向三创园公司(蔡堡堡15880817336)联系入住。

(4)核拨。市人社局根据政策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至市人社局,再由市人社局拨付至三创园公司账户。

(二)租房补贴

1.适用对象

每年在晋工作3个月以上的柔性引才对象(见附件4)。

2.补贴标准

自行市场租赁单间或单身公寓,按上限面积60㎡申请租金补贴(面积不足60㎡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申请),按其实际服务时间计算,其中累计工作3-6个月的,按实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兑现;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00%兑现。当前参考标准为9元/㎡,具体以申请时市住建局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准。

3.申报材料

(1)与在晋用人单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

(2)申报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可以认定人才所属类型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学历学位认定条款的,须提供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3)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人在岗情况证明材料,如考勤记录、往返晋江的交通凭证(飞机票、动车票)等;

(4)经备案的书面租赁合同及相关发票等凭证;

(5)晋江市柔性引才住房保障申请表。(见附件3)

4.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用人单位人才联络员于用工结束1个月内向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2)部门并联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审核人才具备认定所属柔性引进人才分类目录的佐证材料,市住建局负责审核书面租赁合同及相关发票等凭证并提出补贴金额意见。

(3)公示。在“晋江市人社局”“人才晋江”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审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

(5)核拨。市人社局根据政策规定和审议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至市人社局,再由市人社局拨付至申请对象账户。

联系人:吴女士(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595-82108765

张女士(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95-85633128

七、奖励柔性引才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人社局、市科技局)

(一)申请对象

用人单位范围为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我市的民营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在由政府主导运营的“人才飞地”中设置的机构。我市引进设立的省级创新实验室、市科技局认定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可参照申请适用。

(二)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需符合《晋江市柔性引进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4)中D类及以上人才标准;

2.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合作事项,在当年度应取得明显成效。

(三)待遇标准

对柔性引才成效突出的企业,予以挂牌柔性引才基地,并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1.晋江市柔性引才示范单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5);

2.柔性引才工作成效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柔性人才与签订的协议、向人才支付费用的有关证明等;

3.柔性引进人才信息相关材料(含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人才层次证明、引进人才薪酬银行流水、个税缴纳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报。根据情况,每年3月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科技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后,由柔性引才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形审。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3.评审。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专家按用人单位的平台建设、柔性引才数量、柔性引才投入及作用发挥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4.公示。评审通过后,将建议人选名单在“人才晋江”“科技晋江”“晋江市人社局”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5.审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

6.核拨。市委人才办根据政策规定和审核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至市委人才办,再由市委人才办拨付至申请对象账户。

    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0595-85662323

八、其他事项

    上述兑现事项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行为,自发现之日起,取消申请对象奖励资格,并责令退回已享受的奖励资金,且两年内不纳入柔性引才政策适用范围。


附件1晋江市产学研合作及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

附件2晋江市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

附件3晋江市柔性引才住房保障申请表

附件4晋江市柔性引进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5晋江市柔性引才示范单位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