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引领支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4〕1号)精神,结合各职能部门工作实际,现就青年人才“新八条”申报指南说明如下: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
2024年2月6日以后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参照执行,下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
1. 首次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市同一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至少3个月,且申请时仍在岗;
2.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于首次引进到我市一年内(以参保缴费记录为准)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发放10万元、硕士研究生发放5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发放2万元生活补贴。按“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不重复享受泉委办〔2022〕5号文规定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若相关人员同时认定为泉州市引进类高层次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选择申领享受上述生活补贴或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补助。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毕业生须提供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同)。
3.工作证明。在泉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及缴交社保证明;在泉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等创业证明材料及缴交社保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申请人登录“泉州人才港湾”网站(http://www.qzrcgw.gov.cn)或“泉州人才港湾”微信小程序进入“涌泉”行动模块端口进行注册申报,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2.申报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在系统上初审,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学信网、社保大数据对毕业生证书和社保参保数据进行数据审核。审核进度及时在“泉州人才港湾”网站、微信小程序的“涌泉”行动模块信息系统反馈。
3.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方式为: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发放50%(发放时需在泉参保),第三年根据其就业创业情况发放另外50%(发放时需三年内均在泉连续参保,且仍在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
泉州开发区的申报审核、补贴发放工作由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开发区社保参保数据审核。
(五)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应根据同级人社部门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向申请人发放,做到“即审即发”。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市级配套资金由市人社局每年提出预算会商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统筹核拨。
泉州市人社局联系人:丁先生、郑先生,电话:0595-28133660、22270158。
二、购房补助
(一)申请对象
2024年2月6日以后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大专生,技工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
1.首次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市同一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至少3个月,且申请时仍在岗;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无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于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后一年内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补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大专生分别提供购房补助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技工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学历、大专学历落实购房补助待遇。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
2.学历证明。高校毕业须提供毕业证书、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技工院校毕业须提供毕业证书、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验证报告。
3.工作证明。在泉就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及缴交社保证明;在泉自主创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等创业证明材料及缴交社保证明。
4.购房证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不动产权证(购买二手商品住房)。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住房的,不予补助。
上述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申请人登录“泉州人才港湾”网站或“泉州人才港湾”微信小程序进入“涌泉”行动模块端口进行注册申报,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在系统上初审,由购房税费受益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下同)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市住建局会同各级住建、资源规划部门核查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审核进度及时在“泉州人才港湾”网站、微信小程序的“涌泉”行动模块信息系统反馈。
3.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购房税费受益县(市、区)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方式为: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发放50%(发放时需在泉参保),第三年根据其就业创业情况发放另外50%(发放时需三年内均在泉连续参保,且仍在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
(五)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应根据同级人社部门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即可向申请人发放,做到“即审即发”。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市级配套资金由市人社局每年提出预算会商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统筹核拨。
泉州市住建局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95-22178920。
泉州市人社局联系人:范先生;电话:0595-28133880。
三、创业扶持
(一)泉州市创业天使直投基金股权投资
1.投资项目要求。投向我市“六三五”产业中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早期项目,重点支持国内外优秀人才科研团队成果转化项目,择优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孵化及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基金对项目的单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后续可对已投项目追加投资,但对同一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2.对接流程。发送BP到qzcyjj@qz-jk.com或致电项目联系人,管理人将根据创业项目提交的材料进行项目筛选形成候选项目库,并对入库项目进行团队访谈及尽职调查。
泉州市金同鲤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苏胜泉,电话:13799474088。
(二)泉州市科创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1.投资项目要求。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基金对单个项目的初始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追加投资除外),对单个投资项目的持股比例上限不超过50%。基金可对其已投项目进行追加投资,追加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2.对接流程。发送BP到qzchuangtou@qz-jk.com或致电项目联系人,管理人将根据创业项目提交的材料进行项目筛选形成候选项目库,并对入库项目进行团队访谈及尽职调查。
泉州市科创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吴江平,电话:18850203611。
(三)博士后大赛获奖落地奖励
1.申请对象。历届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金、银、铜、优胜奖项目,获奖3年内首次工商注册创业落地或持股合作在我市落地并转化,且符合以下条件:
(1)博士后人才需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技术总负责人或总经理以上职务,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至少3个月,且申请时仍在岗,持股比例不少于30%。
(2)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诚信和法律问题。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于项目落地我市一年内(以参保缴费记录为准)线下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补助标准。金、银、铜、优胜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供证件正、反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在站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或出站博士后证书等个人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2)获奖项目落地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在获奖项目落地公司的任职文件、参保证明、纳税等就业创业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3)申请人承诺书(需声明无知识产权纠纷、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
4.办理流程
(1)申请:项目正式注册落地我市且申请人参保或纳税满6个月后,向属地县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属地县级人社部门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核实博士后人才身份,提出预资助意见。
(3)项目评审:项目稳定经营一年后,由属地人社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组进行申请人项目落地情况评审,出具项目落地、团队组建及运转情况的认定报告并填写评审意见。
(4)征信核查和公示:经评审合格的博士后人才项目,由县级人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核实申请人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黑涉恶当事人等情况,核实无此类情况后在属地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属地人社、科技部门发文立项资助并向社会公告。
(5)中期评估:项目稳定经营两年后,由属地人社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组进行中期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成果、经济效益等,并出具中期评估是否合格意见。
(6)补助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分两期发放,项目评审通过后拨付5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的50%,经费拨付至博士后个人账户。
5.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同级人社部门用款计划,单列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泉州市人社局联系人:侯先生,电话:0595-22112397。
四、科研资助
(一) 申请对象
认定或预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项目负责人在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未满40周岁。
(二)申报流程
市科技局通过“泉州科技”微信公众号、“泉州科技信息”网站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进行注册、填报资料。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1)申报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材料:上一年度申报单位研发费用佐证材料,鼓励提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若是高新技术企业,可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可提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及情况说明)。(2)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3)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4)可以佐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技术前沿、市场前景等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说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说明、奖励说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5)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6)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四)奖补标准
经评审入选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青年类),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费资助。
泉州市科技局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595-22579330。
五、引才奖励
(一)申请对象
在海内外人才、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的异地“人才之家”、开设的国际化引才专窗、成立的城市引才联盟。
(二)申请条件
设立异地“人才之家”、开设国际化引才专窗、成立城市引才联盟的相关社会团体应在当地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近三年年检结论合格。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三)补助标准
参照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荐人才奖励办法,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泉州市人社局联系人:范先生;电话:0595-28133880 。
六、育才平台奖励
(一)遴选青年拔尖人才
1.遴选对象。重点面向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进行选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全职在泉工作满1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2)在我市创领办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遴选数量。20名左右。
3.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应为我市县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在自然科学领域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取得创造性成果,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②在社会科学领域或工农业生产领域中取得具有省级以上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重要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在科技成果开发上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③承担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④经营管理的企业业绩显著、社会贡献大、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劳动关系和谐,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⑤在相关专业领域或专业技术岗位中有突出才能或创新技术,并做出突出贡献。
4.遴选申报。申报对象填写《泉州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表格电子版可以从“泉州人才港湾”网站或共青团泉州市委官方网站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表填表说明)。各县(市、区)团委、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团工委和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报泉州团市委组织部。
泉州团市委联系人:蔡先生;电话:0595-22199720。
(二)出版专著或参加国际级学术交流补助
1.申请对象。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优秀青年人才。
2.补贴标准。(1)到国(境)外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短期、中长期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或做访问学者等,按每人每月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不满1个月的减半发放),每人最高资助不超过2万元;(2)作为唯一作者出版具有独立书号、创新性创造性学术价值的专著,费用按实际出版合同金额给予20%比例资助,每人最高资助不超过2万元。
3.申报途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文件通知进行申报。
4.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优秀青年人才按文件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到国(境)外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访学研修活动的,要同时提供对方单位的邀请函或接收函等佐证材料。出版专著论著的,要提供出版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核准金额由市人社局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经费保障。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泉州市人社局联系人:郭女士,电话:0595-22112397。
七、培训补助
(一)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
1.补贴对象。近五年首次新到我市自主创业、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青年企业管理者。
2.补贴标准。根据收费票据据实补助,每人最高可给予1万元。
3.申领流程。参加市、县两级主办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班取得证书后,委托培训承办机构统一代理申请补助。承办机构人员持选派通知书、毕(结)业证书(专业研修班、培训班持结业证书)复印件和税务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并提供学员个人银行卡账号,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给予学员资金补助。
4.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
泉州市人社局联系人:郭女士;电话:0595-22198169。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补贴对象。组织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2.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养期限中级工班为1年,高级工班为2年。
3.申领流程。企业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1)企业开展培训前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②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③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2)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②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③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④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4.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
泉州市人社局联系人:郭女士;电话:0595-22198169。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依法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央属、省属在泉企业。
2.补贴标准。企业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等级和取证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即初级工700元,中级工1000元,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取证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培训补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初级工补贴标准上浮至900元,其他补贴标准上浮30%。
3.申领流程。企业登陆“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选择申报“企业直补”项目,提交培训申请报告、培训计划、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补贴申请书的材料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4.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
泉州市人社局联系人:郭女士;电话:0595-22198169。
(四)建设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
在完成“涌泉行动”建设30家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任务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营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水平,重点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再打造一批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根据《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泉州市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每家基地给予20至30万元的建设资金以及不超过10万的年度培训资金补助,支持基地开展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承办赛事、创建省市级工匠学院。
泉州市总工会联系人:田女士,电话:0595-22199861。
(五)“求学圆梦”学历提升行动
为支持我市民营企业本科以下学历职工尤其是青年职工提升学历,市总工会常态开展“求学圆梦”学历提升行动,根据文件规定给予适当学费补助。
泉州市总工会联系人:田女士,电话:0595-22199861。
八、优才服务
(一)“优才卡”申领
1.申领对象。2024年2月6日以后首次来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来泉创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且申领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申报流程。毕业生登录“泉州人才港湾”网站或“泉州人才港湾”微信小程序进入“涌泉行动申报登录”端口,进行注册申报。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1)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2)近期免冠半身彩照(将作为制卡头像);(3)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模版后打印,须本人签字);(4)本人具备的符合条件相关材料,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普通高校本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全日制大专、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学历毕业证书(国境外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条款中涉及学历的须提供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等创业证明材料;(6)证明“首次来泉”的相关材料。
泉州市人社局联系人:范先生;电话:0595-28133880 。
(二) 设立“泉州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榜”
1.评选名额。重点面向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评选50名左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入选者纳入泉州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榜,享受相应青年人才服务。
2.评选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泉州企业或各行业领域工作中有创新创业突出贡献的、得到广泛认可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如,2024年申报,须1983年4月30日后出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不良记录(包括违法违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等)。
受表彰的人员原则上应为全职全时在泉,属企业(社团)负责人所创办的法人单位应存续两年以上且经营管理正常。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
(1)青年创新人才。在我市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大拼经济、大抓发展,接续实施“抓项目、促发展”系列专项行动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中,或在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在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中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一线技术研发、应用研究、设计制造、模式创新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致力于我市新兴行业和未来行业的青年创新人才优先。
(2)青年创业人才。在我市范围内自主创办企业,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创办企业应为2年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以上,依法纳税,创办的企业积极进行技术成果转化,或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模式研究及推广,积极参与我市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创业实践,创业项目为企业自主研发或创新商业模式的,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开发潜力,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参评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1)各县(市、区)团委、泉州开发区团工委、泉州台商区团工委作为各地推荐牵头部门,根据分配名额负责各地推荐工作;在泉高校、市直中学(中职)相关推报工作由团市委学少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荐;市直各行业(部门)、单位相关申报工作由团市委市直工委负责协调统筹相关部门推荐;市级青年社会组织和其他新兴青年群体相关申报工作由团市委统战与联络部负责统筹推荐。
(2)个人自荐。符合候选人条件的青年可通过线上官方渠道(泉州市共青团网)下载表格自荐报名。
4.评审流程。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过资格初审、复审、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评定等环节确定最终人选,并开展表彰和宣讲活动,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泉州团市委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95-22397777。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青年人才“新八条”政策申报若干问题
答复口径(一)
一、本政策所指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
答:民营企业,是指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私营企业,以及私营经济成分为主(控股50%及以上)并控股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视同。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首次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如何界定?
答:首次指2024年2月6日以后第一次来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全时就业或自主创业。全职全时就业或自主创业以在泉缴交社保作为凭证。全日制大学(大专)毕业生缴交社保时间按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后发生的起算。
三、如何界定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答:申请人毕业时所就读大学为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球前 200 名高校〈QS〉学士),毕业时间是否有要求?
答:毕业时间不限,但申报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是指第一次申请时的时间距离身份证出生日期不超过40周岁吗?
答:以第一次申请时间为准。补件时间为1个月内,超过补件时间系统自动退回,以重新申报时间计算。
六、申请对象若属于个体工商户创业可以申请吗?
答:不行。申请对象属于自主创业,创业主体需为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申请人在申领资金补助期间变更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应在与我市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线上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八、青年人才“新八条”政策有哪些变化?
突出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增设用人单位审核环节,若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终止相应待遇,并追回支持资金:
1.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
2.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3.认期内受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涉黑涉恶当事人的;
6.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
其中,属第一种情形的,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各级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