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求职见习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见习补贴。其中,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补贴。同时,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实际费用不低于上述标准。见习期限3-12个月,补贴期限3个月。
申请渠道:登录“晋江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二、就业服务
(一)落户服务
对有意来(留)晋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申请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至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申请渠道:向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85681138。
(二)档案保管服务
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毕业生可将档案免费寄托到生源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请渠道:晋江市档案馆1楼毕业生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三)优才卡
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申请“优才卡”,实现免费游玩景区、免费乘坐公交等功能。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85633128。
三、就业奖补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300名的大学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并落户晋江,按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二)社保补助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的,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82012333。
(三) 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用工奖励
晋江市企业与晋江市以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或“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且同批次培养的毕业生有10名及以上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请渠道:向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85679639。
(四)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期限的80%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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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市范围内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本人上一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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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六)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后3年内到我市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按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其中:“985”、“211”工程高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期限不超过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到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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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聘用本市户口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我市非公有制单位,根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实际人数,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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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本市户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或“四帮四扶”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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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非公有制单位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
与各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组织其开展岗前培训5个工作日以上的我市非公有制单位,按200元/人给予用人单位岗前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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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以后毕业)首次在泉就业的我市民营企业,且企业应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民营企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民营企业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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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业扶持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业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可享受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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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每招用一人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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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创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即2022年6月19日之后)正常经营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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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业担保贷款
在晋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最长2年的贷款贴息。
申请渠道:通过全市各经办银行网点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五)创业项目评审资助
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港澳台高校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晋创业的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省、市人社部门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其中省级3-10万元,市级1-5万元。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六)免费创业工位
应届和毕业5年内有意在晋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工业工位1个,自入驻当日起,最长可免费试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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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创业大赛奖励
在晋江参加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优秀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
予3000-10000元奖励,落地项目给予1-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泉州市级创业大赛优秀选手且项目在晋江落地的,按国家、省、泉州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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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创业场租补助
在我市租赁场所用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户给予5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租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标准为第1年20元/平方米•月,第2年15元/平方米•月,第3年10元/平方米•月。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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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培训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面向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依托我市各行业培训机构或落址在我市的高校培训基地,培训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基地)按500元/人的就业创业补贴。其中培训机构(基地)每年只能申请1次,培训机构每次申请人数不超过100人,基地每次申请人数不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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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房保障
(一)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未在晋就业,且在晋江市域内无住房的,可申请最长1个月的免费住宿。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或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jjrs-gl@163.com并致电确认。
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二)住房租赁优惠
毕业2年内并已在晋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晋江市域内无住房的,可承租最长24个月的优惠人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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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刚需购房
来(留)泉创业就业的非泉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个月,可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即:上述人员在泉州市缴交满3个月(不得补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满3个月以上,即可享受泉州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家庭在创业就业地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参与属地刚需摇号购房;其家庭在创业就业地县(市、区)范围内有一套住房的,可参与属地非刚需摇号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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